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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布病的免疫规定,养牛人必须知道的
信息来源:山东省奶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4年 12月 16日 阅读次数:10531 次

农业部2014年3月印发《常见动物疫病免疫推荐方案(试行)》中提出的免疫推荐方案是指有条件的养殖单位应结合实际,定期进行免疫抗体水平监测,根据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

其中关于布病(即布鲁氏菌病)的免疫规定为:

  1.区域划分

   一类地区是指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南、陕西、新疆、宁夏、青海、甘肃等15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县为单位, 连续3年对牛羊实行全面免疫。牛羊种公畜禁止免疫。奶畜原则上不免疫,个体病原阳性率超过2%的县,由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免疫。免疫前监测淘汰病原阳性畜。已达到或提前达到控制、稳定控制和净化标准的县,由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

连续免疫3年后,以县为单位,由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评估考核达到控制标准的,可停止免疫。

  二类地区是指江苏、上海、浙江、江西、福建、安徽、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等15个省份。原则上不实施免疫。未达到控制标准的县,需要免疫的由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免疫,报农业部备案。

净化区是指海南省。禁止免疫。

  2.免疫程序

  经批准对布鲁氏菌病实施免疫的区域,按疫苗使用说明书推荐程序和方法,对易感家畜先行检测,对阴性家畜方可进行免疫。

使用疫苗:布鲁氏菌活疫苗(M5株或M5-90株)用于预防牛、羊布鲁氏菌病;布鲁氏菌活疫苗(S2株)用于预防山羊、绵羊、猪和牛的布鲁氏菌病;布鲁氏菌活疫苗(A19株或S19株)用于预防牛的布鲁氏菌病。

其他事项要求

  (一)各种疫苗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操作。

  (二)切实做好疫苗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免疫抗体水平达不到要求时,应立即实施加强免疫。

  (三)对开展相关重点疫病净化工作的种畜禽场等养殖单位,可按净化方案实施,不采取免疫措施。

  (四)必须使用经国家批准生产或已注册的疫苗,并加强疫苗管理,严格按照疫苗保存条件进行贮存和运输。对布鲁氏菌病等常见动物疫病,如国家批准使用新的疫苗产品,也可纳入本方案投入使用。

  (五)使用疫苗前应仔细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如是否在有效期内、疫苗瓶是否破损等。免疫接种时应按照疫苗产品说明书要求规范操作,并对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要切实做好个人生物安全防护工作,避免通过皮肤伤口、呼吸道、消化道、可视粘膜等途径感染病原或引起不良反应。

  (七)免疫过程中要做好消毒工作,猪、牛、羊、犬等家畜免疫要做到“一畜一针头”,鸡、鸭等家禽免疫做到勤换针头,防止交叉感染。

  (八)要做好免疫记录工作,建立规范完整的免疫档案,确保免疫时间、使用疫苗种类等信息准确详实、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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