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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鲜奶吧暂行规定 首次把鲜奶吧定义为“餐饮单位”
信息来源:山东省奶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4年 12月 16日 阅读次数:2914 次

2014年6月5日,济南出台《济南市鲜奶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本地鲜奶吧制作与经营行为进行严格规范,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济南市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于5日正式出台了对鲜奶吧管理的暂行规定,首次把鲜奶吧定义为“餐饮单位”。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孙法星指出:“《规定》中所指鲜奶吧经营者,为即时制作加工生鲜乳及其相关食品,并直接提供给消费者食用的单位和个人,不适用乳品(中国乳品行业发展研究报告)生产、流通企业。”

《规定》明确了开办鲜奶吧应具备的条件:1.鲜奶吧经营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2.落实国家有关乳品采购管理规定,严格索证索票;3.原料乳应当从获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鲜奶收购站采购,运输车辆应当取得畜牧兽医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及生鲜乳交接单;4.鲜奶吧从业人员应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5.设置专门的留样冰箱,对购进的原料乳及其制品批批留样;6.使用的各类饮用具、容器、工具、设备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并做到彻底清洗、消毒、保洁。

此外,《规定》还对开办鲜奶吧的审批流程作了进一步规范,并要求,鲜奶吧经营者应在本规定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请或者经审查不合格进行营业的,由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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