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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政府食安办关于加强“奶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山东省奶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4年 12月 16日 阅读次数:2838 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安办、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食安办、市直各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市“奶吧”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唐山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奶吧”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现场制售生鲜乳及其他乳制品,并直接提供给消费者食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奶吧”开办者),必须严格遵守本通知要求。
        二、“奶吧”开办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对其经营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安办、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食安办对辖区内“奶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奶吧”开办者应及时向工商部门申请名称核准;质监部门根据其提供的《名称核准通知书》负责“奶吧”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现场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奶吧”加工条件审核意见书》(由市质监局制订统一文本);食药监部门根据其提供的农牧、质监部门出具的奶源、设备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奶吧”发放《核准备案通知书》(由市食药监局制订统一文本),并负责“奶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对取得《核准备案通知书》的“奶吧”核发营业执照,打击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四、“奶吧”开办者必须从具备《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资质的鲜奶收购站采购原料乳,并索要所购原料乳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农牧部门负责“奶吧”奶源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奶吧”所用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不合格鲜奶流入“奶吧”。
        五、“奶吧”开办者应定期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测,至少每季度一次,并在店内张贴公示。
        六、“奶吧”开办者应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制度、索证索票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合、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抽检等管理工作。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奶吧”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有权举报“奶吧”开办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行为。
       八、各监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相关核准备案办理时限。对现有的“奶吧”,农牧、质监、工商、食药监、卫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进行全面审查。未经核准备案开办的“奶吧”,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由农牧、质监、工商、食药监、卫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领域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01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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