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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畜牧业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山东省奶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1年 08月 11日 阅读次数:845 次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畜牧业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 

鲁牧畜发[2021]10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当前正值“七下八上”防汛救灾关键阶段,受近期台风影响,多地发生强降雨,造成部分财产损失,畜牧生产防灾减灾形势依然严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畜牧业防汛救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监测预警到位,强化应急准备工作。切实加强与气象、应急等部门的沟通会商,时刻注意天气变化,分析研判对畜牧生产的影响;充分利用各种媒介,第一时间将灾情预警信息通知到养殖场户,做好防灾应急准备。及时开展畜牧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针对建筑设施、用水用电、易燃易爆、周边环境等各方面的情况,督促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排除风险、消除隐患。加强值班值守,强化灾情调度,做好数据核查、汇总、上报工作,确保及时准确。组织有关专家深入畜牧生产一线,指导养殖场户抓紧加固畜禽圈舍、生产用房、青贮窖池等设施设备。及时清理疏通排水系统,防止发生内涝。加大应急物资储备,确保饲草料、饮水等充足。 

二、全面落实救灾关键措施,紧抓畜牧业生产恢复。对受淹的养殖圈舍,要积极组织开展排水防涝,及时转移养殖畜禽。退水后对圈舍、器具、车辆等全面开展防疫消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恢复养殖场供水供电,保障仔畜雏禽、出栏畜禽、饲草料等运输畅通,指导养殖户及时补栏增养。切实加强灾区动物疫病监测,强化应急值守和疫情研判处置,全力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一旦出现突发动物疫情,及时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处置措施,严防“大灾之后有大疫”。

三、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切实抓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养殖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部门联防联控,严防重大人畜共患病发生和流行。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排查力度和频次,及时打捞收集因灾死亡畜禽尸体,并按照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严厉查处买卖、加工、随意弃置死亡畜禽等行为。无害化处理要优先采用集中收集处理措施,不具备打捞收集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深埋法处理,合理选址、规范操作,防止污染水源和环境。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抗灾救灾工作保障。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抓细抓实抓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细化完善抗灾救灾工作预案,发挥各级防汛救灾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组织专家核查评估灾情,制定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指导意见,特别是抓好饲料等救灾物资调剂调运,满足抗灾救灾需要;及时做好养殖场户畜禽补栏和技术指导,并协助督促保险机构对参保受损户进行定损、理赔,为抗灾救灾提供有利保障。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1年8月6日

来源:省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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