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为缓解当前奶牛养殖压力,保护奶农生产积极性,推动奶业转型升级,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和省畜牧兽医局研究决定,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资金,专项扶持稳定奶业生产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关于奶业振兴发展规划要求,坚持以扶持稳定奶业生产发展为目标,以推动奶牛饲养方式转变为基础,以增加奶农收入为核心,以促进奶业养加销一体化为根本,通过对奶牛饲养成本、巴氏奶加工和生鲜乳价格指数保险保费等进行综合补贴,提升奶业经济效益,支持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互利共赢的产业化经营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着眼当前与立足长远相结合。在缓解当前奶牛养殖压力、保护生产积极性的基础上,通过整合资源,集成政策,促进模式与机制创新,着力提升奶业运行质量,努力提高产业竞争力和产业素质,探索解决制约奶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建立支持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与协调发展相结合。立足奶业当前发展实际,围绕产业科技进步、促进产销对接、降低养殖风险,支持重点产区和关键环节,引导奶牛养殖方式转变,加快规模化、标准化发展,促进养殖、加工、消费相协调,推进一二三产业相融合,加快奶业生产转型升级,实现奶业全面发展,满足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三是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利用市场机制,推动企业和奶农提高自身素质,破解产业稳定发展的制约因素,促进产业升级,同时,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政府扶持,帮助企业和奶农克服困难,增强奶业抗御风险的能力,保护奶业基本生产能力,巩固奶业发展的基础。
二、扶持对象与标准
(一)扶持对象基本条件
对奶牛存栏200头以上(含200头)的养殖场、养殖户、奶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补贴。向奶牛优势区域倾斜,优先对退园(区)进场、扩大养殖规模和生产加工一体化的养殖企业及转制改造的养殖小区进行补贴。对单个主体最高综合补贴不得超过30万元。
(二)扶持内容与标准
1.奶牛饲养成本补贴。重点是通过对奶牛养殖场(区)玉米秸秆青贮进行补贴,引导奶牛养殖场户加大青贮玉米秸秆应用力度,提高奶牛养殖水平、降低生鲜乳生产成本,同时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补贴对象为2015年开展玉米青贮的奶牛存栏200头以上(含200头)的养殖场、养殖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补贴标准为每立方米玉米青贮补贴10元,每头奶牛补贴不超过10立方米。
2.巴氏奶加工生产补贴。对奶牛存栏200头以上(含200头)的养殖场、养殖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办巴氏奶加工并依法取得三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必须在2015年5月30日之前取得)的巴氏奶加工店(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巴氏奶加工店(点)不超过5万元。
3.生鲜乳价格指数保险保费补贴。对为规避奶牛养殖风险,保护奶农利益、稳定奶业发展,创设生鲜乳价格指数保险县(市、区)的参保奶农进行补贴。按参保奶农承担保费的50%进行补贴。
三、扶持资金分配
按照各市2014年年底奶牛能繁母牛存栏量,综合确定扶持资金分配,将资金切块下达(见附表)。
四、组织实施
(一)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各市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合理确定扶持对象,自行选择扶持内容中的一项、两项或三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补贴标准,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实施方案既符合本地实际,又具有可操作性。县级要根据各市实施方案,编制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各市实施方案要于6月15日前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二)据实核查补贴对象。各级要组织对本辖区奶牛存栏200头以上(含200头)的养殖场、养殖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认真核实、登记造册,由养殖场(户)签名确认。核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补贴场户姓名、产奶奶牛数量、玉米秸秆青贮使用数量、巴氏奶加工店(点)情况、生鲜乳价格指数保费、补贴资金数等在本村或饲养小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限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核查结果,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补助对象。
(四)认真总结上报情况。补贴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及时组织各县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本市补贴台账汇总表,于6月30日前上报省畜牧兽医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奶业扶持工作对于缓解养殖场户困难、稳定奶业生产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配套联动,确保扶持稳定奶业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顺利实施。
(二)坚持公开公正。此次奶业扶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各方面及广大奶农十分关注。各级要强化责任意识、政策意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扶持对象。按照“政策公开透明、突出扶持奶牛养殖”的工作要求,及时拨付和发放扶持资金,真正把省扶持稳定奶业的政策贯彻好、落实好,让广大奶农满意。
(三)引导转型升级。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奶牛小区和散户进行牧场化改造,推动中小牧场进行转型升级。鼓励引导奶牛场户采用集中托管、入股、退区(退院)进场等形式,推进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提升单产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养殖效益。
(四)规范资金管理。各级要加强资金监管,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及时掌握补贴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坚决杜绝套取、挤占、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发生,要加大对扶持政策的宣传,通过设立专线咨询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督导检查。在扶持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后,省畜牧兽医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资金使用重点、扶持落实情况、具体实施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级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精心谋划,勇挑重担,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发放扶持资金,稳定支持奶业健康发展。
监督电话:省畜牧兽医局 0531-87198072、87198092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5年5月25日
(文件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