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生鲜乳价格协调机制的意见,将通过建立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发布参考价格、规范合同使用,力求将生鲜乳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维护生鲜乳生产、收购、加工各方利益,促进奶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协调机制主要包含四项内容:一是成立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物价、畜牧、工商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乳制品生产企业、生鲜乳收购者、奶畜养殖者代表组成的省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生鲜乳成本价格,确定不同季节以及影响生鲜乳主要因素发生大幅价格波动时的生鲜乳交易参考价。 二是测算生鲜乳成本价格。价格协调委员会要委托专门机构,采用科学合理的成本核算办法,选取区域内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奶牛养殖场(小区)作为样本,调查采集饲料原料、人工费用、水电煤等价格数据,测算生鲜乳成本价格,确定交易参考价。 三是发布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价格协调委员会按照生鲜乳生产、销售、加工各环节都能获得合理利润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并公布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供双方在签订生鲜乳购销合同时参考使用。 四是推动落实生鲜乳优质优价。在执行《生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9301-2010)的基础上,推动落实生鲜乳购销双方按质论价,切实发挥价格杠杆在提高生鲜乳质量、加强食品安全、提升生产效益中的作用。 《意见》确定生鲜乳价格参考价格由省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通过公告形式定期发布,原则上每季度发布一次生鲜乳交易参考价,当成本价格变化较大、遇有重大事件、奶业波动频繁时,根据实际及时发布交易参考价。 《意见》要求生鲜乳生产、收购双方以交易参考价为基础,按照质价相符原则,协商确定生鲜乳实际收购价格,通过签订规范的生鲜乳购销合同予以明确并执行。各级物价、畜牧、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的使用指导。各市要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生鲜乳价格协调机制,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各地可以执行省里发布的生鲜乳交易参考价,也可以另行研究确定价格协调组织和机制,以省里交易参考价为基础,合理确定本区域生鲜乳交易参考价。 为保障生鲜乳价格协调机制的运行,《意见》提出加大生鲜乳价格信息监测、建立完善第三方检测制度、规范生鲜乳购销合同执行三项具体措施。 (来源:山东畜牧网 记者 陶家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