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关闭

奶协简介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奶协简介 >> 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

山东省奶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2020年8月5日山东省奶业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证协会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增强为会员服务的力度,根据《山东省奶业协会章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收取标准

1.副会长单位年交纳会费12000元;

2.常务理事年交纳会费5000元;

3.理事年交纳会费2000元;

4.团体会员年会费交纳会费1000元;

5.市级奶业(乳业)协会免交会务费;

第三条  会员会费每届一次缴清或分两次缴清(每五年一届)。新入会会员,收到协会批准入会通知后,应向协会交纳当届会费,领取会员证书。

第四条  会员不履行交纳会费义务,接协会催交通知后3个月内仍不交纳,又不说明理由的,即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五条  当会员按章程规定退会时,即停止交纳会费,当届已交会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  严格会费管理,接受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会员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支出。不得挪用和在会员中分配

第七条  收取会费使用山东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 “山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第八条  会费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管理,秘书处每半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一次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并公布会费收支情况。

第九条  本办法(修正稿)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审查。

第十条  本办法的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修改权属于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2020年8月5日山东省奶业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并报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部门批准后正式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作为协会章程附件,当协会终止时,自行终止


友情链接